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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峥嵘岁月: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改扩建项目实施背景及过程

国家精卫项目办 畅聊686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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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

金同玲


2011—2015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精神卫生处副处长


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是我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


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包括精神专科医院和设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多年来,各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及本地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任务,注重改善医疗条件,着力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开展精神疾病诊疗,为保障群众精神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数量不多,分属卫生、民政、公安等部门。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精神专科医院645所、设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479所,共有精神科床位数14.6万张,精神科医师1.9万名。其中,卫生部门管理的精神专科医院413所、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233所,精神科床位数9.4万张,主要收治普通精神疾病患者;民政部门管理的精神专科医院132所,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11所,床位3.2万张,主要收治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三无”精神疾病患者、复退军人精神疾病患者和特困精神病患者;公安部门管理的精神专科医院18所,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30所,床位约0.5万张,主要收治肇事肇祸的精神疾病患者。其他82所精神专科医院和205所设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为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举办,床位约1.5万张(占总床位比例为10.27%),面向普通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倡导各地开展基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在局部地方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和经验,但在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前,这项工作并没有得到普及。在全国大多数地方,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在组织机构网络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工作内容要求等方面还待健全和完善。除北京、上海等少数地区,大多数地方的城市社区和农村的县、乡、村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均未建立。精神卫生服务主要靠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提供,以疾病诊疗为主。


21世纪初,我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医疗条件亟待改善


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精神健康需求的增加,对精神卫生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政府对专科机构长期投入不足,大多数医院基础设施年代较久,有的危房还建于新中国成立前。原卫生部2006年调查发现,390所精神专科机构,其部分建筑投入使用的时间是20世纪90年代(占36.90%),其中,使用时间超过25年(1980年以前建)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建筑面积的22.41%。由于资金短缺,大部分建筑长期以来缺少良好的维护,多数建筑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老化问题,出现裂缝、存在着渗漏的情况和一定的安全隐患。病房门窗的密闭性能及外墙的保温性能也与现行的规范要求存在差距,既影响使用,也对能源节约不利。多数医院设计基本建设指标小,工娱疗、康复等辅助治疗用房不足,且病区配置不合理,病房条件较差,病区内比较拥挤,患者缺乏室内或室外的公共活动空间,保护患者隐私、减少患者间互相干扰等均无法顾及。一些医院封闭式住院的条件甚至不如设备先进的监狱,无形中增加了患者的病耻感。


多数医院设备陈旧、落后,急需维护、更新和添置新设备。原卫生部2006年调查410所精神专科机构需要配置的28种基本设备(其中有的已经不再适用,需要更新种类)状况,只有79.5%的设备当时还可以使用,购置年限不详的占总数的18.4%,已知购置年限且使用时间超过25年的占16.2%,使用时间在5~15年的占37.6%。


此外,大多数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只着重于重性精神疾病的门诊医疗和医疗为导向的封闭式住院治疗,很少开展医院外的疾病预防和康复服务。一些城市在残联支持下,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建立了精神残疾管理系统,但功能单一,没有与专科机构实现双向转诊的服务链接。在少数过去已经开展社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具有社区日间工疗站、康复站等康复机构的城市,如上海、杭州,康复机构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生存难以为继,濒临关闭。大多数恢复期和慢性患者常年靠家庭成员看护,家庭不堪重负。


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准备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为改变我国精神卫生体系落后的情况,原卫生部积极行动,组织开展了大量调研,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了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资源配置研究,明确了资源配置的基本思路,对全国精神科床位需求进行了分析,制订了全国精神科床位配置方案,提出了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建议。


2008年1月,原卫生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年)》,明确了完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及政策措施等。2010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卫生部、民政部出台了《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要开展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改扩建项目。


依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指导意见》,项目建设所需投资由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解决。中央重点支持的建设项目总投资154.12亿元,其中,中央安排投资的91亿元全部用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业务用房建设,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具体项目情况安排。


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改扩建项目实施思路


1.建设原则


(1) 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中央制定全国总体规划,明确指导原则和标准、支持的范围和重点,安排补助投资,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地方按照国家规划要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及分布、交通条件、流行病学资料、现有卫生资源等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具体项目建设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和政策措施,确保规划整体目标的实现。


(2) 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按照精神卫生防治体系的要求,充分整合区域内精神卫生资源,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布局。按照建设标准,以改、扩建为主,填平补齐,确定建设项目。优先考虑建设已有机构,不搞重复建设,不搞“形象”工程。资源不足的地方,应鼓励适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调整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


(3) 整体筹划,分步实施。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省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规划,在中央的支持下,以地方为主,有重点地逐年实施完成。


(4) 深化改革,配套推进。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以建设促改革,以管理促发展,加快改革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的工作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并与落实经费、完善保障制度等工作同步推进,实现可持续发展。


2. 建设任务


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主要建设任务是:依据统一的建设标准和规范,对政府举办的精神专科医院和有精神科特长的综合医院业务用房进行建设,配置基本医疗设备,使其具备开展精神疾病治疗的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


《规划》实施以改、扩建为主,严格控制新建,没有专业防治机构的地区应在综合医院内加强精神科建设。中央投入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省地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同时安排少量资金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其他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以及中央支持未覆盖地区的省地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由所在地根据整体规划,参照本规划提出的标准,落实建设资金,同步推进,完成建设任务。国家级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另行研究解决。


3.资金筹集


中央重点支持的建设项目总投资154.12亿元,其中中央安排投资91.15亿元,其余62.97亿元由地方安排。总投资中,房屋建设投资126.82亿元(中央安排75.26亿元,地方自筹51.56亿元),设备配置投资27.30亿元(中央安排15.91亿元,地方自筹11.39亿元)。中央投资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规模和具体项目情况安排。中央重点支持的项目建设投资安排是:


(1) 精神专科医院。主要支持门诊、住院、医技等业务用房改扩建和必要设备配置,安排投资129.16亿元,其中中央投资72.96亿元,地方投资56.20亿元。总投资中房屋建设106.20亿元,设备购置22.96亿元。


(2) 有精神科特长的综合医院。主要进行用于精神疾病防治的住院、医技等业务用房改扩建和设备配置,安排投资24.96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8.19亿元,地方投资6.77亿元。总投资中房屋建设20.62亿元,设备购置4.34亿元。


预期:规划实施完成后,全国449所精神专科医院和268所综合医院的精神科,在中央和地方政府支持下,将改变业务用房不足,房屋破旧、基本医疗设备短缺的状况。加上地方政府按规划要求自行建设的项目和已达到要求的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全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基础设施条件将得到较大改善,建立起基本设施比较齐全的精神卫生防治网络。


2009—2010年,除国家级精神卫生机构建设资金外,87.6亿元中央投资已经全部到位。


来源摘自《致为精神卫生共同奋斗的70年》第九章 第二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编写


编辑||徐佳

排版||白羽

审核||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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